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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下的四种知识

1996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知识经济(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报告中,将知识分为四种,即事实知识(Know-what)、原理知识(Know-why)、技能知识(Know-how)和人际知识(Know-who)。其中,前两种又称为显性知识(Codified/Explicit Knowledge),就是已经过编码的以一定的形式记录下来的、可用书面语言、图表,数字公式等表示的、可以方便进行传播的知识。后两种知识称为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就是非系统阐述的知识,非结构化、非编码化的沉默知识,不可言说,这与罗素所谓的“内省的知识”比较接近。实际上,早在1938年巴纳德就注意到了隐性知识的存在,他认为“以心传心”是一种重要的交流方式。显性知识只是企业“知识冰山”一角,大部分知识隐藏于人的实践之中,是隐性知识。从认知的角度看,显性知识可以通过文件、形象或其他精确的沟通过程来传授,但隐性知识的获得却只能依赖于自身的体验和体悟,靠直觉力和洞察力。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动态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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