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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医院制剂禁制精神药将导致中医药在精神病防治方面永远是空白

医院制剂禁制精神药将导致
中医药在精神病防治方面永远是
空白
作者   李其禄
拙著《精神病的中医治疗》自1994年出版后全国范围内有25个省市的读者来函、来电、来人求诊。广大患者对中医寄予如此高的期盼与信赖却是我在写书之前没有料到的,鼓励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我用了近10年的时间,在吐下法基础上,研制出一套综合的治疗方法,应用三种自制的中成药,只要按照介绍的方法操作与及时调整成药的配比关系而保持每日大便1~3次,就可以“通治”多种精神病。可是当我寻找合作伙伴将三张处方开发成新药时,药厂第一句问的却是三张处方合计用了几味药。碰壁后,我又想筹资办一所民营医院,可是05年8月1日生效的医疗机构制剂规则却又禁止医疗机构自制精神药品。
这让我痛心地体验到,中医药在自己的发源地之所以会萎缩,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以管理西医药的模式管理中医药。首先,禁止自制精神药是严格管理麻醉药、精神药的措施之一,单从这一个角度来说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市场有售的药品”也被列入医院制剂禁例。除了毒品之外,没听说哪种精神西药在“市场上”买不到,也没听说哪家精神病院具备了研制、开发“市场”之外精神西药的科研能力,可见“禁止”的矛头是冲着中药来的。这说明,国家在制定这项“禁止”时,只从精神西药的危害性出发,却根本没有考虑精神西药与中药有哪些质的区别,更没有考虑中药在精神病临床上的重要意义。
中医的癫、狂、郁、呆、脏躁、百合、不寐、惊悸、惊怖等病名,虽与西医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癔症、强迫症等病名不同,但在病机上都属于脑功能紊乱导致的精神病。中医治疗精神病不仅源远流长,治疗方法十分广泛,还积累了大量有效方剂,更重要的是中医治愈的病人可以终生不再复发。这有大量的古人医案与实际例子可证:孩子时代村中有两人患了精神病,如以现代精神病学诊断标准来看,一例属于躁狂抑郁症的躁狂相,一例属于青春型精神分裂症,都是用吐法治愈的。前一例活了80多岁,终生未复发;后一例治愈已55年,说她终生痊愈也不过分。她不仅已被我收编在《精神病的中医治疗》书中,还是决定我把中医治疗精神病作为终生奋斗目标的主要原因。
有关中医药应该扬长避短地选择某些病种作为重点攻克对象的文章虽已发表不少,也都意识到越是西医病因未明了或暂时还没有好办法治疗的病种,越容易发挥中医辨证施治的优越性,但是在谈到具体病种时,中医治疗精神病却成了被人遗忘了的角落,特别是“禁止”医院自制精神药,这对探索、研究中医治疗精神病的整体来说,无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前进,今天病因不明的疾病,明天就可能变成明了的疾病,今天还没有药物对付的疾病,明天就可能有药物有办法对付它,一句话,中医药的优势也不是一层不变的,要求中医一定要制定战略、战役两套策略。即以中医药治疗SARS为例,虽以独特的疗效征服了世人,但也只是战役性胜利。因为SARS毕竟是一个病因明了但还没有对抗药物的急性传染病,研制对抗它的免疫制剂,西医更具优势。一旦到了这一天,中医的优势就会失去。也就是说,中医应该以此为契机,在温病、瘟疫的治疗上狠下功夫,把救治各种西医无法对付的急性传染病作为攻克的战略,不管发生什么样新型传染病都能救治,不是在某个单一病种上与西医争高低。换言之,中医的战略重点应当放在那些西医病因未明、长期攻克不下的顽固病种上。
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精神病,属于功能性疾病,至今病因尚未明了,西医治疗它属于控制症状的对症处理。抗精神病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所谓临床痊愈,仅仅是指在不间断治疗的前提下暂时把临床症状全部控制住而言的。著名精神病学家张明园教授在《加强临床研究 推进学科发展》一文中说:“未来医学预测,距离精神疾病的病因学及由其派生的实验诊断学的重大突破还相当遥远,估计最早也要在本世纪50年代”。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最早也要50年才能有重大突破的评估是未来医学预测的结果,而不是某位学者随意说出的;二是这种突破仅仅是弄清了精神疾病的病因以及由病因而派生出来的实验室检查诊断,也就是能像今天通过化验检查肝炎、肾炎一样而得出确切的诊断。同样也像肝炎、肾炎一样,有了确切诊断,同样还有治不好的病人。换言之,就是有了这种突破,也并不代表能完全解决精神病彻底治愈的问题。就是说,在重大突破之前的近50年内,精神病的病因还难以探明,治疗上还是以控制临床症状为目的。这离广大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期盼还是十分遥远的。
还要指出的是,自从氯丙嗪应用于精神病临床以来,已经半个多世纪,新的抗精神病药虽然不断地问世,但药理机制却仍然没有摆脱氯丙嗪阻滞神经递质的老路子,所以它只是减少了毒副作用,提高了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却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依然按照“复发一次就加重一次、难治一次”的规律发展下去,总体终生痊愈率仍然只占1/4左右,与60年前差不多。
这样顽固的病种,这样无奈的治疗前景,中医把它列入战略性攻关计划,该有多么重大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在西医还未传入我国之前,我国所有的精神病人都是单用中医药治疗的,单凭这一点就足以回答中医药到底能不能治疗精神病的问题。不错,古医书上记载治愈的精神病病例都属个案,但它是从个体也即人生的纵向着眼,强调的是质的问题,它向精神科提出的挑战是:重型精神病到底能不能彻底治愈?西医对中医治疗精神病侧重的是从群体的横向着眼,强调的是能在多大范围内经得起反复验证,也即强调的是量的问题,它向中医提出的质疑是:经不起验证的疗效如何证明它是真实的?其实,中医彻底治愈了多少精神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到底能不能彻底治愈。就是说,中医究竟能不能治疗精神病与治愈了多少精神病既是两个不同概念,也是质与量的问题。质是前提,量是可以改变的,只要有了中医真正能把精神病彻底治愈这个大前提,就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就能人为地改变中医治疗精神病的经验经不起验证的现实。
至于目前中医在精神病临床上所处的尴尬局面,是多种原因造成的:①患病初期,广大患者亲属追求的是快速控制住临床症状,很少与总体预后联系在一起考虑,西药很容易满足这种求医心理;几年过后或者几次复发后,虽然体验到控制症状的治疗不是上策,却又不得不接受必须坚持长期甚至终生治疗的“真理”。②绝大多数精神科医生不懂中医,不相信中医药能治疗精神病;不仅不会在遇到难治病人时向中医求助,还可能向病家灌输中医治疗精神病是骗人的。③泛滥的虚假广告败坏了中医药治疗精神病的声誉,给那些不相信中医能治疗精神病的人提供了口实。④许多精神病院虽然也有中医生,但比例低得可怜,其辨证施治本领也未必过得硬,如果再缺乏创新精神,自然难成气候。⑤中医历史上没有专门从事精神病研究的专家,没有建立过专门的中医精神病院,没有专门论述精神病的专著,所有有关精神病的论述、施治、验方、验案,统统都是巨著中涉及到的很小一部分,所有治疗精神病的医生都是凭着自身辨证施治的硬功夫而附带兼职的。到了现代,尽管在辨证施治上具备“兼职”资格的老中医仍然不少,但因缺乏现代精神病学知识,往往在减、停西药上出问题,导致病情反弹,既影响了医生的声誉,吓跑了患者,还会挫伤医生的信心,难免退而避之。……
这一切虽是不争的事实,但都与中医能不能治疗精神病没关系。就是说,中医今天在精神科的弱势地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并是中医自身。只要能够克服这些人为的不利因素,中医在精神科就会大有作为。由此不难想象,国家、大医院、大科研机构的专家们、学者们回避这个问题,不想为排除人为造成的障碍作努力,但是并不等于小医院、民营医院、中医生甚至民间医生也都回避这道障碍;今天没人在这方面做出成就,并不等于明天、后天……永远都不会有人在这方面做出成就。
问题在于,中医治病应用什么剂型完全是由临床需要做决定,历史上中成药的“审批权”可以说就掌握在医生的手中。可见医院制剂对于类似精神病这样特殊的专科医院或诊所来说,不仅具有生死攸关的作用,还为开发新药提供了丰富的资源。禁止医院自制精神药的禁令,仅仅以想当然的理由,就把中医药在精神病临床上的“手脚”牢牢地捆死,无法再根据病情需要用药,治疗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后果将导致中医药在精神病的防治方面永远是空白,从而让中医药治疗精神病这一特殊功能提前“寿终正寝”。说得严肃一点,这是管理者以行政法规扼杀中医药在某一领域自由发展的典型例子!
再说安全问题。这也完全是从西医精神药想当然地推导出来的。试以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为例:初次发病,病症完全控制后再维持治疗2~3年,二次发病维持治疗5~8年,三次发病,或三次以上发病,或虽一次发病但症状始终没有完全消失者,都要终生维持治疗。就是说,服药期最短是2~3年,最长是终生。再加上各种抗精神病药都有程度不同的毒副作用,对其严格管理是理所当然的。再来看中医药治疗精神病,不管疗程还是药物毒副作用,都与西药有天壤之别。譬如化痰开窍的导痰汤、温胆汤、宁志化痰汤;活血化瘀安神的癫狂梦醒汤、桃仁承气汤;泻火安神的当归龙荟丸、泻心汤;养血安神的归脾汤、养血安神汤;养阴安神的酸枣仁汤、柏子养心守神丸……不仅都对精神病很好的治疗作用,而且几乎没有毒副作用,特别是百合地黄汤、甘麦大枣汤,简直可以当成食物来食用。更重要的是,中医强调的是辨证施治,有是证就用是方,像白虎汤、各种承气汤等等,都是临床上常的方剂,稍加化裁都可治疗精神病。至于在治疗精神病的个别吐下法方剂中也会有毒性药,但是只要应用手法得当,做到了“药不留中”,也即及时把所服的药物完全、彻底地吐出来,就不会存在中毒问题。再说,中医治疗的疗程相对短得很,绝不存在终生服药的事。正因为中药方剂在临床上有如此变化之妙,所以中医精神病临床医生最容易“临场发挥”地组成新方剂;再加临床用汤、用丸、用散的疗效不同,所以医院制剂对于中医精神病临床来说具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国家在制定此条“禁止”条文时,既未考虑要把中医治疗精神病纳入战略性攻克计划,又未考虑此条禁止提前结束了中医在精神病临床上的历史使命,更没分析、研究治疗精神病的中医药与西药有哪些本质上的区别,仅仅根据抗精神病西药的危害性,就轻率地按照西医的管理办法对院内制剂下了禁止令,值得深刻反思。基于院内制剂是专科医院的启动器、发家宝,是新药开发的后备军,关系到中医药的复兴大计,为此我建议:
1、以临床中医专家、学者为主的班子讨论、研究、制定中药自己的院内制剂规则,降低院内中药制剂的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
2、取消对院内自制治疗精神病中药的禁令,对治疗类似癌症、艾滋病、精神病的特效方剂给予“特需特办”。
3、由于院内制剂就像刚出世的婴儿一样,说不定哪一张配方潜藏着巨大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值得大力开发。因此,对不具备制药设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制剂,除了可以聘请制药厂代为制作外,还应在规则中约定,承制药厂在共同开发该药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同时,为了防止制厂因已经掌握配方秘密与制作方法而擅自将其开发成新药,即使更换了药名或者作了某些变更或改进,也应视为联合开发,并设定医疗机构以知识产权在新药收益中所占比例的最低限额,这个最低限额一定要大于实际所得。

[楼 主] | Posted: 2006-03-19 19:02 顶端
顾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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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威老师能否给予战略性的建议?
[1 楼] | Posted: 2006-03-19 19:26 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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